本报讯(徐虎)自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新县法院行政审判在全市法院行政审判绩效考核中名列前茅,特别是在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应诉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法院充分肯定。

积极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该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逐案随传票向被诉行政机关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并向被送达人详细解释新法的要求。在审理案件中除极少数外,均由被诉行政机关副职及以上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54%以上,超过半数的行政案件均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积极引导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庭审。该院在审理的异地管辖行政案件中,通过审判长对庭审活动的组织安排,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均能够在主审法官的引导下真正参与庭审,积极发表意见,并对原告的质询有针对性地应答。行政机关负责人有效参与庭审不仅体现在短短数小时的庭审时间内,还体现在庭后回答当事人的疑问和案件的协调上。

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应诉。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诉讼的任务是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删去了“维护”一词,回归到诉讼原、被告双方地位平等的本质要求上来;另外,专门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裁判文书规定了相应的执行措施,包括对行政机关本身及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相应执行措施。为此,该院要求被诉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务必按规定提交行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依法规范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