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负责提供本系统农业经营单位情况,并协助地方开展普查工作。

民政部负责提供乡(镇)、村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及农业社团情况。

农业部负责与农业普查相关的农业行政记录等方面的事项。

林业局负责与农业普查相关的林业行政记录等方面的事项。

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等与普查相关的行政记录事项。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军队系统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武警部队后勤部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武警系统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