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国务院农普办由16个部门组成,分别是:统计局、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国务院研究室、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部队。

第九条 国务院农普办组成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统计局负责设计制定普查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全国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

中央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

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财政部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