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礼伟)潢川县检察院顺应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积极探索建立5个“1+1”工作法,全面启动检察环节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法律文书的质量和数量均有较大提升。

创新引领,坚持机构与制度“1+1”。该院案管办会同院业务部门,起草制定《法律文书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对法律文书的公开范围、审批程序、差错补正、风险研判和检查通报等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并明确由案管部门负责、宣传部门配合的法律文书公开工作管理和发布机制。

统筹兼顾,坚持公开与保密“1+1”。该院一方面按照“能公开一律公开”的原则,依法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侦查、涉案款物管理、提请抗诉、不支持监督申请等检察环节的法律文书全部上网公开,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另一方面,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信息,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信息,涉及社会稳定等敏感性问题的案件信息,以及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且明确提出不要在互联网上发布的法律文书,予以严格保密,不予公开。

严格程序,坚持审批与问责“1+1”。该院根据法律文书的公开范围,实行层级审批,明确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的审批内容与程序。对于上网公布的法律文书,要求案件承办部门必须在办结后一个月内将审批材料交案管部门,由专人审核无误后将文书上网发布。已公开的法律文书发现笔误的,由各业务部门提出补正申请,经案管部门审查后,将补正原因和补正后的文书上网公布,不直接改正原网上文书。加强对法律文书公开工作的督察力度,对未经审批或审核把关不严、未按规定进行技术处理等违规发布法律文书情形的,及时通知案件承办部门改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法律文书公开工作规范进行。

注重质量,坚持说理与考评“1+1”。该院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文书说理机制,要求各业务部门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将当事人的诉求、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分析、处理结果等情况全面阐释清楚,确保上网发布的法律文书格式规范、适用法条准确、语句通顺、论证严谨,且符合社会普遍认可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同时,建立公开文书月月评查机制,一方面,案管办积极组织协调,及时审核办案部门报送的需公开的法律文书,定期通报法律文书公开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另一方面,案管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每月由专门人员对法律文书网页链接 、法律文书网页内容、网民评论留言等进行检查和收集,并将相关情况向业务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促使相关部门和干警做好文书的起草和公开工作。

关注舆情,坚持研判与释疑“1+1”。由案管办牵头,从各部门抽调部分业务骨干,成立公开法律文书工作小组,负责公开文书的风险研判和答复释疑工作。建立舆情研判、动态跟踪和突发情况处置等机制,案管办安排一名专门的舆情联络员,及时收集相关网络舆情,及时制定处置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确保舆情得到快速、有效处置。同时,建立法律文书和案件公开答复机制,对案件当事人、网民、访民提出的相关意见、疑问,限1个工作日答复。当事人异议较大、经多次解释仍不能接受的,案管办会主动邀请公安民警、案件承办人、法律工作者等参与解释、答复,有效预防、处置和消除媒体负面炒作等行为对司法公信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