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叶虎 刘东辉)今年以来,商城县检察院侦监部门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在审查逮捕工作中科学运用“五问必查”方法,全面提升侦查监督能力,进一步规范侦查机关侦查行为,确保了案件办理质量。

该院侦监部门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以审查逮捕为核心,在作出是否逮捕决定时,紧紧围绕是否存在侦查违法情况、是否存有漏犯漏罪、是否存有立案或撤案监督案件、是否需要发出检察建议情形以及是否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五个问题开展侦查监督工作,通过审查卷宗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自行调查和跟踪核实回访相结合的方式,针对问题进行逐一排查,从而发现侦查机关侦查违法、漏罪漏犯、立案或撤案监督、可以进行检察建议或需要变更羁押措施的情况,对问题不大不具代表性的,通过口头告诫或者书面纠正违法等形式,对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并进行跟踪回访,监督整改回复,对发现的漏罪漏犯,要求侦查机关补充取证追究漏罪或建议侦查机关补充提请审查逮捕漏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