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孔晶晶)12月25日,罗山县法院对康某某、吴某某等3起拒不执行生效的法院判决、裁定等涉嫌拒执罪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审理,有力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
第一起案件是被告人康某某与自诉人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院经审理后判决康某某赔偿陈某2.5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人康某某收到财产报告令后拒不报告其财产情况,康某某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
第二起案件是被告人吴某某与自诉人汪某某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该院经审理后判决吴某某赔偿汪某某3.6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作为村干部及镇人大代表的吴某某支付了1000元,余款拒不履行。
第三起案件是该院判决被告人罗某偿还自诉人陈某欠款5.1万元及利息。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在罗某家中发现现金7500元并予以执行,罗某被执行人员找到后又付款1535元,余款与陈某达成协议后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被告人罗某被依法决定对其拘留15日后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该院在审理上述三起案件过程中,被告人均履行了罗山县法院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给付义务。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此次通过集中审理的方式,努力营造依法打击“老赖”行为的法治氛围,让抗拒执行的行为人受到法律惩处,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