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王建武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冰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郑岩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郭毅勇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建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永军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晓东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