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在听证会基础上,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定价决定

按《信阳市拟调整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定价听证方案》中方案二执行,即:市区:示范性高中930元/生·期,一般高中850元/生·期;各县:示范性高中850元/生·期,一般高中770元/生·期。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纳的听证参加人主要意见。

1.建议政府继续加大对高中教育的投入。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各地要加快普通高中学费调整步伐,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筹集经费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择校生政策取消后学校办学经费只增不降。

2.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学费使用监管。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的要求,普通高中学费收入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地方政府和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和平调,禁止任何单位对学费收入征收任何性质的统筹性资金。

3.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代收费的监管。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的要求,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仍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1】2288号)规定执行。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做好公示工作,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4.落实家庭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政策。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帮扶力度,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财政和教育部门继续按在校生人数20%的比例提供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5.做好宣传工作。学校收费既包括学费,也包括代收费,只有把学费相关政策向广大市民宣传好、解释好,才能获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6.建议建立高中学费价格调整联动机制。教育培养成本是动态变化的,建立高中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是必要的。

(二)不采纳的听证参加人主要意见。

按照办学需要,每生每年提高到3200元的学费标准。该建议不符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中“普通高中学费占年生均培养成本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5%”的规定。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