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聂品)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格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12月21日下午,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2016年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会议。
会议强调,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严把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经营许可准入关,食品安全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中小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校区(园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要求,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和机构,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各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全面摸排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以及幼儿园基本情况,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实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监督其整改,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会议指出,对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查和检举投诉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做细、做深、做实,全力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构建和谐校园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