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周雅娟)“‘裁执分离’改革,主要针对违法占地建筑物的‘拆除、没收’行为,那么像‘罚款’‘ 返还土地’‘ 恢复土地原状’等处罚决定的执行问题,应当怎么解决?”与会记者向信阳中院行政庭庭长李德如现场提问。
12月22日上午,信阳中院召开非诉执行“裁执分离”工作新闻发布会。信阳中院行政庭庭长李德如向与会媒体介绍了非诉执行“裁执分离”工作的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裁执分离”工作模式是我市解决非法占地建筑物强制拆除、没收“执行难”问题,促进人民法院司法裁判权与政府行政强制权相互衔接与监督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通过两年来的实践,在市委、市政府和信阳中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裁执分离”改革取得了良好成效。
据悉,2015年1月,信阳中院率先在河南省试行以地方政府为执行主体的土地违法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模式,全市2000多起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法占地案件,经法院裁决后交由县(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提高了司法的权威性和行政执法公信力,保障和促进了我市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出现的“三违”问题的集中整治。尤其是潢川县法院与县政府联合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政策和方案,成功地组织强制执行了一批时间长、难度大、影响大的案件,社会效果好。“裁执分离”改革,经省高院张立勇院长批示要求在全省推广后,省内5个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黑龙江省高院,湖北省、安徽省的3个中级人民法院带领当地政府法制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前来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