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斌
12月13日,潢川县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凌晨出击,对一名长期躲避执行的“老赖”实施拘留。
2013年10月9日,宋某驾驶电瓶三轮车将胡某撞伤致残。该案经潢川县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宋某承担47569.91元的赔偿责任。因宋某未自动履行,胡某向该院申请执行。
潢川县法院执行局承办该案的执行人员随即将被执行人宋某传唤到庭,宋某在接到执行通知书后表示愿意还款,但后一直未履行。此后,执行人员多次到宋某家中向其家属做工作(因一直未见到宋某本人),也一直未果,至此该案执行和解失败。于是,执行局决定对宋某采取拘留措施,执行人员几次前往宋某家中实施拘留,均因未见其人而未果。
执行人员决定凌晨出击,实施抓捕。12月13日凌晨6时,天空下着小雨,极寒的天气并未影响执行干警的热情。当日6时40分,执行人员悄悄来到宋某家门前,为了不打草惊蛇,执行人员决定蹲点守候,并在房前屋后进出口进行把守。7时10分,在宋某家人开门的一瞬间,执行人员迅速进屋进行搜索,但仍未能发现宋某踪迹,此次行动又未能成功。但此过程申请人全程见证,对执行人员的辛苦和付出也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