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时冰洁) 近日,潢川县法院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
2014年10月9日,陈某与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潢川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徐某偿还陈某借款22万元,袁某对此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徐某、袁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后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袁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且拒不申报财产,并将其存于银行的15万元一次性取出消费,致使潢川县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2016年10月9日,潢川县检察院以被告人袁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潢川县法院提起公诉。
10月27日,潢川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袁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判处被告人袁某以上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