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凌云
商贩为了盈利,将摊位摆在人行道上;车主为了方便,把车随意停放在人行道上,其结果就是行人被赶到了机动车道上。于是,道路变得更加拥挤,交通越发堵塞,“摩擦”和事故随之而来,严重影响了出行安全和城市畅通。
近期,我市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违规停车和占道经营行为展开劝导和督查,使人、车各行其道,使市民有道可走,车辆有路可行。也就是说,在市中心城区路沿石以上违法停车将被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的定义(道路指供公共通行的地方),对路沿石以上违法停车行为,一律按违法代码1039处理,罚款200元。
“执法不是目的,只是为了警示广大车主,提高文明素养,拒绝乱停乱放。我们希望通过执法,城市文明程度能进一步提高,交通会更加畅通。”浉河区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鲁刚说。
人行道是供全社会行人通行的道路,属于公道。公道自在人心,公道应用于“公”,少数人的利益和方便不是“公”,大部分人的利益才属于“公”。可见,为了个人方便占用人行道,却让大部分人无路可走,是违背公德和法规的行为,应予以抵制。
乱停乱放,短期看来,行了一时方便,长久观之,则可能会“寸步难行”。将人行道“腾出来”,还它一个“公道”,才能让城市交通主体各行其道,受益的还是行走于城市的人。当然,有车族也会从中无形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