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淑娟)今年以来,息县法院集中力量,着重化解执行难题,重拳出击,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有力地化解执行难题。

2013年10月,王某与杨某发生纠纷,王某诉之法院,经息县法院、信阳中院两级法院审判,判决被告杨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原告王某欠款20403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杨某未在履行期内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王某无奈,遂于2014年11月向息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当案件进入实际执行阶段时,杨某却将扣押的生猪进行转移、变卖。另据查,杨某投资的某合作社有其资产81.5万元,显然具有执行能力。因杨某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息县法院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2016年9月,息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杨某迫于法律威慑,主动表示愿意履行判决,并当场兑现欠款15万元,与杨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