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王凌云)近日,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2017年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扶申办工作已经开始。我市年满60周岁的老人且未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即可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
今年申报的市民需在1957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现已年满60周岁(夫妻二人若有一人年满60周岁即可申办),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除此之外,申报市民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人员。
办理时间截止2017年1月15日,市民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一寸免冠近照四张,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原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已不存在的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到户籍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对于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人员,还应提供退休证和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证明,以及现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与扶助的证明,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据了解,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标准参照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执行。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奖励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