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赵天)12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发布《关于补充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核定方法》的通知。

根据通知,自12月19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额度核定方法将有所调整。具体为:将原来依据还款能力核定贷款额度的方法,补充调整为依据还款能力和个人缴存余额加缴存年限综合核定贷款额度的方法。同时,在核定家庭收入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系统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1.2倍计算。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我市上年度平均工资的70%作为收入最高标准。开具的收入证明低于这一标准,以开具的收入证明为准。高于这一标准的,按这一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