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六: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名义注册的商标,执照注销后还能否办理续展?
答复:注册人为自然人的,可以该自然人名义提交续展申请。
问题七:质押中的商标能否办理转让?
答复:商标专用权出质后,出质人原则上不得转让商标,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问题八: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代理委托书上应加盖转让人还是受让人的章戳?
答复: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
问题九:注销、吊销的企业商标转让有时间上的要求吗?必须在注销后多久时间之内办理转让?
答复:注销、吊销企业转让或转移商标无时间限制,但应在商标有效期内办理转让或转移手续。
问题十:企业被吊销商标如何转让?
答复: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被吊销企业的存续分为吊销未注销和吊销已注销两种状态,申请人可根据该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存续状态办理转让或转移手续。
问题十一:撤销三年不使用的使用证据有什么要求?都需要什么材料?如果没有收到提供使用证据的通知书能否直接提交使用证据?
答复: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在收到提供使用证据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如果确系信件遗失等原因,导致没有收到提供使用证据的通知书的情形,为了维护注册人的权益,建议尽快提交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时注明商标注册号、撤销申请号。
问题十二:驳回通知书如果遗失,可以补吗?
答复:驳回通知书遗失不予补发。如参与诉讼活动等,需查询复制涉案商标驳回书的,经办人应按要求提交文件,符合要求的,可提供驳回通知书复制件。“商标档案查询须知”可在“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如何办理商标档案查询”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