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谐”理念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党的十八大又将“和谐”提升到国家层面核心价值观的高度予以确认,更加说明和谐对于社会主义中国的重要意义。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和谐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不变的美好憧憬,更是国家走向复兴、实现大治的最好证明。
和谐是原生性的中国价值理念
和谐理念植根于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中国文化中固有的、最具民族特色的理念之一。原指音、调的合理搭配产生美妙的乐声,后指不同事物之间合理、有机的关系并通过这种关系产生理想的效果或结果。
和谐理念也表现在中国传统哲学中。中国现存最早的哲学著作《易经》,将天地宇宙诠释为一个系统的有机的整体,而诞生于先秦的“五行”哲学,同样将宇宙解释为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天地的和谐诞生了人和万物,而人通过对天地之道即宇宙法则的认识和贯彻达到与天地的“相合”与“相和”。于是“天人合一”“阴阳和合”就成了中国传统哲学的两个基本思想,二者都强调差异中的统一、冲突中的融合,是和谐理念在宇宙观层面上的表现。
儒家更多地将这一宇宙论的和谐思想向人文社会领域落实和延展,由此建立起了颇具人文主义和道德理想主义色彩的思想体系。儒家始终倡导一个以仁为情感基础、以义为理性基础、以礼为法制基础的和谐社会。这一理想的社会蓝图正是《礼记》中所描述的“大同社会”。社会的和谐是以人与人关系的和谐为基础的,所以孔子主张“和而不同”“周而不比”;社会的和谐离不开政治的和谐,所以儒家在政治上主张“德治”与“民本”;无论是社会的和谐、政治的和谐,还是人与人关系的和谐,都以人的身心和谐为基础,所以儒家又倡导“诚意”“正心”“修身”等。儒家的和谐思想并不限于人文社会领域,而是扩展到生态领域。由爱亲到爱人,由爱人到爱物,这是仁学思想的步步升华,也是和谐思想的步步升华。在这步步升华中,我们看到了儒家和谐理念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涵养作用。
和谐需通过直面问题战胜矛盾来实现
和谐价值观本质是由中国传统的仁、义、礼、中庸等观念有机组合而成的一套范式。无论就其原始意义还是现实意义而言,和谐都不是“一团和气”或“千篇一律”的代称。相反,和谐的本义恰恰依附于“差异”,是在多样性中寻求统一性,在差异当中寻求协同,是 “求同存异”“和而不同”。和谐也不意味着回避矛盾或消弭斗争,而是将矛盾和斗争作为过程和手段,目的是统一与和平。中国传统的和谐文化并不反对革新和斗争,所反对的只是不正当、不正义、不合时宜的革新和斗争。
中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是中国共产党人努力将以往一个不和谐的社会改造成为一个和谐社会的伟大尝试。这个尝试无疑是成功的。经济的发展、生活的改善、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等都促使中国人民朝着和谐社会迈进了一步。但中国还远没有实现完全的和谐社会。腐败问题、环境问题、城乡差别问题、资源分配不均问题等依旧是中国实现和谐社会道路上的障碍。对于这些障碍,我们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予以消除。
和谐是价值观、是目的,但实现和谐却不能排除革新,这是由现实状况决定的。实现国内的和谐是这样,实现世界的和谐也是如此。中国作为世界文明古国之一,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作为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对和谐世界的建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国人应该有勇气有信心担负起领导世界人民建设和谐世界的重任。
和谐价值观将引领未来人类文明
中国传统的和谐理念产生于持久而稳定的农业生产方式和聚族而居的社会组织方式之中,反过来又极大地适应和促进了这一社会历史形态。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中国传统的社会形态正在被打破,但和谐理念非但不会被淘汰,反而更具有时间上的潜在意义和空间上的世界意义。当今世界,人与人、国与国之间关系越来越密切。相互依存、共赢发展是未来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更适应这一趋势的必然是中国的和谐价值观。反观西方价值观,它崇尚个人英雄主义,遵循自我中心主义,主张通过斗争战胜对手,因而在对待异己的态度上天然具有排斥而非融合、征服而非容忍倾向。西方价值观的这种斗争性特点典型反映在其长期的民族、种族和宗教间的血腥战争上,也反映在其征服自然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中。这种价值观在未来必然让位于以相互尊重、和平共处及合作共赢为基本特点的和谐价值观。
西方世界曾经以其自由、平等、博爱和民主、科学、法治引领世界100多年。但是,当西方人打着自由的幌子横加干涉别国事务,打着民主的旗帜行使世界霸权主义,举着法治的招牌制定有利于自己的双重标准,在科学的殿堂里制造涂炭生灵的超级武器时,西方文化进入了一个“泰极否来”的轮回。
西方文明也并非没有一点 “和谐”的声音。 160多年前西方曾出现了共产主义学说,它旨在建立一个以没有剥削、没有压迫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基本特征的理想社会,这与中国两千多年前儒家提出的“大同社会”具有精神上的相通性。这不是一种巧合,而是代表了人类的共同愿望。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虽不能一蹴而就,却是人类文明的必然归宿。(吴圣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