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特就加强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临时建筑,或作为顶棚和区域内分隔。严禁超量存放货物、违规堆放杂物。严禁在楼梯间、走道、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三、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室外消防水源、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严禁损坏、圈占和遮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与具备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签订合同,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
四、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定期组织对电气线路、燃气用具、油烟管道等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严禁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操作,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严禁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加强重点部位管理。卖场、仓库(含各类中转仓库)、餐饮区、儿童活动场所、员工办公(住宿)场所、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装卸货平台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落实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并整改消除。
六、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演练。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员工应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正确使用常用灭火设施。
七、严禁违规留宿住人。严禁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严禁集经营、住宿、仓库为一体。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必须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分开设置,楼梯首层必须能够直通室外。
八、建设微型消防站。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必须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其他单位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已建成的微型消防站,应当主动纳入当地消防部门接警调度体系,接受统一调度指挥。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消防、商务等部门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