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聂品)日前,记者从市旅游局获悉,我市一年一度的导游证IC卡办理工作即将启动。本次办证的对象为参加2015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持有《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升级、遗失补办、损坏补办的人员,办理地点为市行政服务中心旅游局窗口,办理时间为12月1日至18日。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旅游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根据今年办证工作需要,市旅游局下发了相关文件,要求各相关单位努力做到让每个符合办证条件的人员都能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并开通了两部热线电话,安排专人回答办证人员的咨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本次申办的导游证IC卡将于2017年1月4日后核发,不收取任何办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