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Collective Mark):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一)集体商标的申请人应当是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而不是通常的生产者或经营者。
(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且附送该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三)申请转让集体商标的,受让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什么是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Certification Mark):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适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90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一)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应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二)证明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的全文或者摘要。
(三)申请转让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要求有哪些?
(一)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和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对其指定的商品上的特定品质具有监督能力及其商品生产地域范围的证明文件。
(二)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带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三)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可以是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名称,也可以是能够标示其商品来源于该地区的其他可视性标志。这里所说的地区无须与该地区的现行行政区划名称、范围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