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忠)受理胡某申请执行张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以来,潢川县法院穷尽措施,日前终将25000元执行款执结到位。11月21日下午,该院执行人员冒雨来到潢川县踅孜镇罗港村,将执行款送到申请人胡某家中,此举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和称赞。
2012年,胡某受雇在张某承包的工地干活,不小心从屋顶摔下受伤。经法院判决,张某应给付胡某赔偿款25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能自动履行,后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其后的执行过程中,因张某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以致案件中止执行。2016年11月17日,申请人胡某因身患重病,再次要求执行,并声称在有生之年要了此心愿。鉴于此种情况,执行人员随即通知被执行人张某到院予以调解。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张某除原支付的部分执行款外,当场再一次性给付执行款13000元。鉴于双方家庭实际困难,剩余部分赔偿款由司法救助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