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丽娟 高海硕)11月15日上午,新县法院院长郑镇林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公诉刑事案件,新县检察院检察长陈军出庭支持公诉。此案系今年5月14日新县境内发生的一起有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死亡9人,重伤2人,轻伤15人,轻微伤1人的严重后果。
当日上午9时,随着法槌的庄严敲响,庭审准时开始,陈军宣读起诉书指控:“2016年5月14日13时20分许,被告人上官某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沿国道230线由北向南行至605KM处时,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柳某某驾驶的重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中型普通客车乘坐人聂某某等9人死亡,18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上官某某雨天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严重超员行驶,在容易发生危险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未靠右侧通行,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整个庭审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审判长围绕焦点问题组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庭审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充分体现了保障被告人人权的诉讼理念。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高效,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