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11月12日电(记者 李亚楠)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老赖”,法院可以先行司法拘留,并在5日内将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则应在3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近日共同出台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时的分工,并对立案、侦查、审理程序进一步明确。

据介绍,《暂行规定》再次强调了法院可对“老赖”先行司法拘留的权力,相比以往的规定,进一步缩短了案件移送、审查等的时限。例如,接到法院移送线索后,公安机关决定立案或者不立案的时限由7日缩短为3日。

《暂行规定》指出,人民法院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过程中,依法决定对被告人逮捕的,应当将逮捕决定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及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理并作出判决。

此外,《暂行规定》还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过程中,消极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