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法规,在信阳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市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各项部署,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迈上新起点。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开展地方立法,有利于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推进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更有效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更好地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我市成功制定出首部法规,积累了宝贵的立法经验,为后续制定其他法规打下了良好基础。以此为起点,我市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必将在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下实现新的提升和跨越,不断为信阳造福,为中原添彩。
《条例》的诞生过程,贯穿了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广泛参与的主线,凝聚了立法者和社会有关方面专家、学者、有关部门和基层干部群众的集体智慧与汗水。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立法工作情况汇报,在每个重点环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都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体现了党领导立法的根本原则。立法的相关机构和部门坚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注重学习借鉴有益经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充分审议,反复讨论修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精神在这部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得到了生动诠释。
立良法谋善治。到目前,我市有19个村落入选前三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占全省总数的20%,有84个村落入选前四批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占全省总数的14.2%,这不仅是信阳的荣誉,也是信阳的资源。传统村落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结晶,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保护传统村落,抢救、挖掘、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留住心灵深处的“乡愁”,是广大市民的共同心愿。制定出台《条例》,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对于强化人们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意识,规范参与保护利用各方主体的行为,建立科学有效的保护管理机制,切实改善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保障、促进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进一步扮靓信阳的生态名片,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和无可替代的作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让《条例》真正发挥应有作用,当务之急是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学习宣传的主体责任,要抓好相关公务人员的学习培训,为即将到来的行政执法工作做好充分准备;要做好对传统村落居民的普法工作,让他们知晓权利、责任和义务,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保护工作当中来;要做好对广大市民的普法工作,形成尊法、守法和关心、支持、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条例》实施之后,要严格依法行政,积极稳妥做好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发展规划、保护利用等工作,同时,要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对典型事例公开曝光。有关方面要适时做好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发现问题,查找不足,及时纠正,真正让《条例》落地生根,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依法治市,造福信阳。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崇尚法治、建设法治、厉行法治,就能加快建设“五个信阳”、决胜全面小康的步伐,更好地保障我市发展大船沿着既定航道破浪前进,直挂云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