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已经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已经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9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