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陈 聪 王 宾)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固在95%以上、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扩大到200个……新一轮医改自2009年启动至今,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框架,同时也为老百姓带来不少实实在在的“健康红利”。
中办、国办日前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全民医保制度基本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固在95%以上,覆盖人口超过13亿人,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42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推开,保障水平大幅提升。
意见提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拓展深化,全国1977个县(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扩大到200个,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正在形成。
与此同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程度大幅提升,实施12大类45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居民生命全过程,惠及亿万群众。
此外,我国还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国已有超过一半的县开展了基层首诊试点,县域内就诊率达80%以上。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公开透明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省级网上集中采购,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得益于新一轮医改的持续推进,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持续下降,由2008年的40.4%下降到30%以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80%的居民15分钟能够到达医疗机构;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升,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34岁,比2010年提高1.51岁,人民健康水平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用较少的投入取得了较高的健康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