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淑娟)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是息县谯楼街道办事处南关街的两户人家却因为一根竹竿大打出手,互相造成轻伤,被告人被判刑罚后悔不当初。

2015年8月的一天,陈鹏的妻子冯珍到自家田里干活,看到本来插在田边的竹竿倒在地上,便断定是邻居张亮故意为之,心中气愤不已。冯珍回到家后将事情告诉了丈夫陈鹏,陈鹏撺掇其到张亮家门口辱骂。张亮的妻子周玲听到冯珍的骂声十分生气,遂出门与其互骂并将其打倒在地,张亮也上前“助拳”。此时,陈鹏也闻讯赶来,四人厮打成一团。经鉴定,陈、张两家人均构成轻伤。

息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鹏、周玲、张亮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三被告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遂依法判处三被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