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万园园 周辉)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工作,今年以来,罗山县检察院采取有效措施,着力破解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难题,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细化制度,破解标准掌握不统一的难题。该院针对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标准不够具体、办案部门主动公开意识不强、督导不力等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了《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责任分工,增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可操作性,为规范和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清除认识障碍。

深入推进,破解督导执行不到位的难题。为让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该院注重在“细”和“实”上做文章,不留死角。一是澄清信息底数。为改变案件信息应公开底数不清、无法及时督导这一局面,明确一名专职信息公开员,每天进入系统检查,查出未按要求进行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的具体案件,为下一步督促履职打下基础。二是及时跟踪提醒。每周公布当期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具体案件,发至相关办案部门,督促履行案件信息公开职责。三是及时督办落实。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里面已显示的不公开案件进行重点梳理,针对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对确实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未成年人犯罪而不应当公开的案件的程序性信息或法律文书,要求承办人履行审批手续,对应当公开而作出不公开决定的案件予以纠正。四是定期公布信息清单。对受理的案件,采取定期公布应予公开的案件信息清单、逾期未公开的发送案件信息公开通知单的做法,提醒、督促内部相关科室及时履责,做到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及时、准确。

强化问责,破解责任不落实的难题。为保证案件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该院制定三项制度,确保公开效果。一是建立督查通报制度。把案管、办公室等9个部门列为大督查职能部门,每月通报信息公开情况,鞭策相关部门及时自觉履行职责。二是建立问责制度。专门成立案件信息公开督导小组,对应当进行信息公开的案件,在发送案件信息公开清单和案件信息公开督办通知单后,仍不及时公开案件信息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院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三是强化目标考评。依据每月督查通报情况,按件扣除部门目标分数,把信息公开与部门年终业绩考评相挂钩,确保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