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并于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维护法制统一,信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废止<关于设立“信阳慈善日”的决定>的议案》,决定废止信阳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设立“信阳慈善日”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继续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