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继东 周辉)近年来,罗山县检察院不断完善技术性证据分流审查工作机制,探索试行技术一体化协作的做法,把技术性证据电子卷宗发至市检察院、相关县区检察院专业技术人员,请求同行帮助,广泛听取意见,确保了技术性证据审查质量。

找准自身不足,提高思想认识。目前,该院技术工作存在三个方面的短板,制约了分流审查工作正常开展。一是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量大。2014年8月实行分流审查工作机制以来,该院技术科共受理侦监、公诉、监所等部门委托审查的技术鉴定154件,平均每周办理1.5件,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二是刑事技术专业人员短缺。该院现有技术人员2人,年龄均在50岁以上,科室所有事务都由这两位同志承担。三是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老化,技术审查能力不足。该院在实施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中,始终明确 “一个主题”,树立“四个意识 ”,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请求其他县区院技术同行支持,向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学习,全面掌握业务技能和工作方法,弥补自身不足,实现优势互补,强力推进分流审查工作。

区分不同情况,请求同行支持。该院一是针对疑难、复杂案件,技术人员在拿不准的情况下,向上级请示或向其他单位同行请教。二是对复杂案件,将案件材料发送同行研讨,帮助审查。三是采取共同审查的方式,请求上级加强业务指导,通过实案分析,进行实战演练,提高业务技能。

找准薄弱环节,补齐工作短板。该院在技术性证据分流审查中尝试一体化协作,积极请求上级院技术处以及浉河、平桥、光山、潢川等4个县区院进行技术协助,不仅解决了分流审查出现的难题,而且从中学到了管用的审查方法。通过共同审查案件,把案件中隐藏的问题全部查找了出来,拿出解决问题的妥善办法,消除了案件办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