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段黎明)近日,信阳中院执结一起涉军案件,受到当事人的称赞。
周某某,是信阳市平桥区71872部队的一名副营职现役军人。2011年7月份,他与妻子在信阳市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屋,价值41万余元。两人付了首付款,还完按揭,交完契税,但直至2016年7月房地产公司一直未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材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导致周某某一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周某某和其妻子提起仲裁后胜诉,但房地产公司未按仲裁履行义务,周某某向信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是涉军案件,强制执行进入快车道。10月12日,执行法官根据网络查控获取的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情况,依法进行冻结,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失信被执行人纳入提示书等法律文书。10月13日,召集双方当事人告知案件进展,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本金之外的利息和其他损失数额依法达成一致意见。日前,周某某在中院领取了执行款57万余元。周某某高兴地说:“真没想到法院办案效率这么高,效果这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