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东超 杨原 姜明)“以前我一直认为超载只是罚点款,没想到竟招来牢狱之灾。”客运司机胡某谈起此次超员载客悔恨不已。近日,光山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胡某依法提起公诉,光山县法院对起诉书认定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全部采纳,判处被告人胡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该县首例因客车超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例。

7月14日17时20分,胡某驾驶客车从光山县城某高中接到学生后,沿312国道行驶至城区弦山路与光南路交叉口时,被正在巡逻的交警查获。经过现场核查乘坐人数,该辆客车核定载客人数为19人,车内却乘坐了56人,超员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