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俊)一六旬老汉为贪图10元“好处费”,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容留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最终锒铛入狱。10月12日,罗山县法院依法以容留卖淫罪判处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章某在其租住的民房内容留一女子卖淫。每次从40元的嫖资中抽取10元“好处费”,获利200余元。5月6日,公安机关在章某租住的民房内当场查获了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宋某与尚某。随即,容留卖淫的章某也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罗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章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了容留卖淫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