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马威 刘韵)日前,淮滨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违法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郑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5年以来,被告人郑某两次从光山县城一男子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两次购买分别为10克和20克。之后,郑某在淮滨县城区多次以高价将甲基苯丙胺贩卖给王某某等人。被告人郑某于2016年3月14日被淮滨县公安局抓获到案。

淮滨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明知是冰毒而多次进行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