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苗苗 扶晓慧)日前,经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秦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秦某与林某是高中同学,同窗三年林某一直睡在秦某上铺,二人建立了不是亲兄弟胜似亲兄弟的深厚友谊。大学毕业后,林某开了一家KTV。2014年8月,因创业需要其向秦某借了5万元钱,约定1年后归还。一年到期后,秦某因急需用钱不仅数次索要借款未果,还发现林某已染上赌瘾,加之生意冷清,林某基本丧失还款能力,两人因此失和。2016年1月19日晚,秦某到林某经营的KTV向林某催要借款,因言语不和进而动起手来,厮打中秦某拿起随身携带的木棍朝林某头部打去,致林某头部及身体其他部位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接警后,新县公安局及时立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在新县检察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秦某赔偿林某8万元,同时,林某以书面形式对秦某予以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