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铎)9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了《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至此,我市对传统村落保护走上了有法可依、依法保护的轨道。
传统村落是我国农耕文明的精髓,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与自然生态景观资源,是我国乡村历史、文化、自然遗产的“活化石”和“博物馆”,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国民的集体乡愁。截至目前,我市共有84个村庄入选河南省传统村落保护名录,19个村庄入选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虽然我市传统村落资源丰富,但由于大量农村人口不断外流,不少传统村落出现无人保护现象,独特的风貌正逐渐消失。在这种现状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加强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防止传统村落损毁,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市政府及主管部门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起草了《信阳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初稿。2016年5月,《条例(草案)》被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6月和8月,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通过批准的《条例》共6章43条,包括总则、申报和认定、保护发展规划、保护和利用、法律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