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段黎明)“巡回审判意义重大,信阳中院立足审判职能,顺应群众呼声,积极开展环保司法,不断拓宽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新思路和司法服务新举措。通过在案发地开庭审理案件,特别是通过以案释法,提升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让信阳百姓共享碧水蓝天。”8月31日,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徐哲在信阳调研座谈会上高兴地说。信阳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冯琦,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全体干警,各县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负责人和主管副院长参加座谈会。

记者从座谈会上了解到,今年1月至8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7件、行政案件47件,审结刑事案件61件,刑事处罚80人。

今年6月,信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始运转,浉河、平桥、光山、新县等县区法院也相继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商城、息县、潢川等6个基层法院均设立了专门合议庭,两级法院现有专门审判人员35人。

同时,为进一步推进《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也为了保护信阳人民的大水缸,信阳中院在南湾湖风景管理区设立了环境资源保护巡回法庭,以加强对南湾湖这一水源地的生态保护。通过把法庭搬到水源地、重点林区、矿区等重点保护区域,巡回办案,就地审判,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促进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会上,信阳中院和各县区法院分别汇报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件,徐哲逐一点评和指导。她指出,信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信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紧扣环境资源保护主题,围绕夯实基础做了大量工作,出台的《关于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信阳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受到市委领导批示肯定,值得全省法院学习。并建议信阳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中处理好发展经济、扶贫攻坚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审理好茶产业、禽畜养殖、河砂开采、古村落保护等凸显地方特色的案件,打造优势品牌。

对于今后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要求:一是要突出服务大局,准确把握环资审判在国家环境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二是要突出理念先行,将绿色发展理念作为行动指南;三是要紧扣案件特点,准确把握环资审判五位一体专门化建设要求;四是要大胆创新突破,准确把握环境公益诉讼的审理规则;五是要加强协调联动,准确把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其他环境执法部门之间的分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