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钺

近年来,息县检察院牢固树立案件质量至上的司法办案意识,以深化案件质量管控为抓手,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建设、完善工作措施,积极发挥案件管理职能作用,有效地推动了案件质量和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整体提升。

严格管理责任,构建案件管控新格局

该院党组就加强案件监督管理,连续两年提出由案管办牵头组织、各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开展的“案件质量建设年”活动。针对在办案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重办案轻规范、案件质量普遍不高的现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了实体把关、程序监控、质量评价机制,形成了主要领导把握方向,分管领导亲自阅卷,案管部门强力推进,各业务部门正视问题、主动作为的良好工作格局。

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质量监控规范有力

流程监督工作开展是否扎实有力,制度建设是基础,规范管理是内核。建立起科学、实用、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就牵住了监督工作的“牛鼻子”。为规范流程监督工作,该院先后制定了《息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制度》《息县人民检察院案件受理工作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抓住案件流程各个节点,将各部门所应承担的工作职责进行细致划分,确保流程监督工作内容明确、职责清晰、要求具体,提高流程监督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严格案中质量内部把关,抓好三个节点

该院一是抓住自侦环节侦结前节点,实行自侦部门内审制度,成立案件评审小组,重点从证据、事实、法律适用进行把关,决定是否侦结。二是抓住案管环节案件受理节点,确保低质量案件不带病批捕、带病起诉。三是抓住案件处理节点,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领导阅卷制度和监察部门、控申部门、案管部门、公诉部门负责人列席检委会制度,加强对案件处理的监督。案管办负责人出席检委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决议情况提前掌握并发表意见,全面把控重大疑难案件处理流程,实现重点案件重点监督。

严格平常巡查,实现案件流程动态监控

该院一是采取系统网上预警与电话催办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案管办工作人员每天登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巡查办案期限即将届满、亮黄灯警示的案件,通过系统流程监控功能发送口头预警提示,进行案件催办,并通过电话提示承办人及时办理。2015年以来,该院共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发出预警提示332件次。二是在检察内网增设案件监控提示窗口,办案人员只要打开网页就会自动弹出一周内即将到期的所有案件。三是利用截图留底、及时进行通报整改。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遗漏的法律文书制作和遗漏填写案卡信息的案件名称、承办人及存在问题,以截图形式进行通报并要求整改,实现对司法办案全程、实时、动态监管,卡住不规范问题,纠正不规范的办案习惯和办案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四是强化重要节点的跟踪监督。充分运用送案审核的功能,对于办案部门办结的案件进行认真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退回承办人进行整改。

严格监控结果运用,树立案件流程监管权威

该院一是程序实体并重,点线面并举。定期以业务部门为单位,结合节点、文书、案卡、案卷归档操作等情况,逐案清查存在的具体问题,以表格形式详细分类列明汇总,召开座谈会,与业务部门面对面交换意见,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措施。二是实施整改情况通报制度。在案件流程监管过程中,发现违规问题当面向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反馈,并要求立整立改。如对在送案审核中发现的案卡填录不完备、节点文书未制作、未入卷等情况除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给予退回外,还电话通知承办人进行整改后重新送案。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求形成整改计划,督促问题的解决和落实,由院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组织检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确保监督实效。三是强化监管结果运用。对于在流程监管中发现超期办案等严重违反规定的,依照奖惩制度取消科室和个人当年评先资格。

严格案件办理监督,加强案件质量引导

该院实行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制度。属于本辖区内的重大、疑难案件,如案件中所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或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必须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 实行案件质量问题通报制度。对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出现的共性质量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向公安机关发出通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整改。加强案件审理的监督。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对与法院认识有分歧的案件和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与法院达成共识,法院邀请检察长列席会议,阐明检察机关的观点及理由。对不正确的判决依法提出抗诉,近两年,该院共对7件刑事案件提起抗诉。

(作者系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