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卢小龙 杨柳)自8月初,新版存量房买卖合同在我市正式启用以来,至今已近一个月。新版存量房买卖合同与以前相比有了哪些新变化?近日,记者在市行政审批大厅采访了市房产管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即大家常说的二手房。记者通过新旧合同对比,可以看到新版存量房买卖合同与旧合同相比有不少地方进行了修订、补充。如新合同上增加了“签约须知”,要求交易双方仔细阅读合同,以免发生纠纷;在需要填写内容处增加了下划线,虽然只是一条小小的下划线,但是方便了交易双方的填写。这些小改动也使得新合同更加人性化。更加便民的是,新合同可在市房产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免费领取。
据市房产管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启用新版存量房买卖合同主要是通过合同条款引导房屋交易当事人,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进一步明确卖方、买方、经纪机构的权、责、利,进一步维护二手房交易的市场秩序。新版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启用也是参考多年来我市存量房交易情况及市场快速发展产生的变化等综合因素制定的。其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更好地维护买、卖、中介各方利益以及出现纠纷后的解决机制。比如,在合同中增加了关于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屋,须明确填写代理委托人的身份证号、机构名称、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在合同中明确,如果履行合同时出现纠纷,在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可选择“提交信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新旧合同最大不同之处是其性质。旧合同名称为《房地产买卖契约》,新合同则是《信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这种变化不仅更加规范,也更加符合《合同法》的要求。
由于近年来,我市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因卖方在房屋转让时未结清物业服务费引发的业主与物业公司、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在房屋转让时没有将该房屋产生的物业管理等费用交纳责任界定清楚,因无法认定是否是房屋出卖方故意隐瞒欠交物业管理等费用事实,给处理这类纠纷带来了很大难度。为了从源头上解决这类纠纷,这次新合同对交易双方在物业管理方面也有了明确规定。新合同的第四条就明确指出,交易双方需到有关部门办理物业服务、有线电视、水、电等相关附属设施的变更手续,而且还要求卖方保证房屋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拖欠任何费用,并保证清除卖方设定的房屋抵押权。一旦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此外,新合同还细化了房屋交付时应结清相关费用及买卖双方违约责任等条款,并对“承租人优先购房权”做了明确规定。《合同》要求,卖方转让房屋前,确认房屋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另外,还增加了附属设施转移情况自选内容,以便买卖双方当事人备选填写。
市房产管理中心有关人员在此提醒,由于新版合同的使用是交易双方自愿并非强制实行,一些经过双方认可的内容详细的契约也能得到认可,但是为了有效保护二手房交易人的合法权益,希望交易双方尽可能地使用新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