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海)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潢川县鹏升畜产品有限公司8月17日通过河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成功申购了2.61吨/年化学需氧量、0.261吨/年氨氮、0.1吨/年二氧化硫、0.47吨/年氮氧化物排污权指标,这是我市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第一单”。自此,我市正式迈入排污权有偿使用时代。

今年4月1日起,我省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7月28日,市环保局召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会,对全市环保系统业务骨干进行专题培训。同时,在排污权的分配、交易、储备与调控等方面初步建立了规范有序的制度,有力保证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顺利进行。

针对获得排污权是否就等于获得了违法排污的权力这一问题,市环保局作出解释:有偿获得排污权不等于获得了违法排污的权力,并不能随意排放污染物。出现违法排污、超标排污行为,仍然要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绝不允许违法企业通过购买排污权的方式来规避处罚。此外,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体现的是企业占用或拥有排污权力的价格,而排污费体现的是环境恢复的价格,企业购买了排污权也仍需缴纳排污费。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当前环境承载力越来越脆弱的情况下,我市必须不断强化总量控制,持续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通过实行排污权交易,不但使政府的强制行为变为企业自觉的市场行为,而且企业从自身利益考虑,也将提高治污积极性,从而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据了解,今后我市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总量控制为抓手,继续加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的推进力度,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的经济手段来促进环境保护,发挥长效机制,激发改善环境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