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洋 高林)近日,商城县法院少年审判庭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未成年人胡某、马某抢劫一案,并邀请商城县团县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到庭参加,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月26日夜晚,被告人胡某与马某经预谋后,搭乘芮某的红色三轮出租车沿着S216省道前往商城县汪岗镇,当行驶至汪岗镇汪岗村路段时,胡某示意被害人芮某靠边停车,坐在后排的胡某用一条毛巾捂住芮某的嘴,并用胳膊勒住其脖子,由马某对其实施抢劫,但未抢到财物。后经商城县公安局鉴定,芮某伤情为轻微伤。

该院少年审判庭受理此案后,法庭了解到,被告人胡某14岁辍学后一直在县城务工,其父亲已病逝,母亲离家出走,被告人马某10多年前随其母亲改嫁到商城县伏山乡,三年前其母亲与继父离婚后离家出走,继父也外出务工无法联系。由于无法通知被告人马某的法定代理人出庭应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官邀请了马某居住地妇联主任和团县委未成年保护组织代表到庭参与法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