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真日)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今年以来,潢川县检察院加大检务公开力度,积极推行执行一套制度、依托两个系统、充分发挥“三员”职能作用、重点把控四个节点的“1234”工作法,全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化、规范化,取得了良好成效。

坚持执行一套制度,明确公开内容方式。该院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公开不力检察长约谈制度》《信息公开零报告制度》《联合督察通报制度》等,对业务操作、案管监控、纪检督察、办公室通报进行连环跟进。

严格依托两个系统,依法依规操作流程。该院一方面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流程监控和信息查询功能,时刻掌握案件信息公开情况,保持与业务部门的联络沟通,发现应公开而未公开的信息、文书时,案管部门从系统下载未公开信息清单,并附上案管通知及时送相关科室,要求查明原因,督促按时公开。另一方面,利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检查实际公开情况,发现有无不应公开而公开,应公开而未公开,公开不规范、不及时等情形,以便第一时间进行整改。

充分发挥“三员”职能作用,督促全员共同参与。该院除案管部门设立专职的受案审查员、流程管理员、信息公开员外,其他部门也配备兼职的流程管理员和信息公开员,分别从案前、案中、案后三个阶段监控信息公开。通过“三员”的工作带动,全院形成了信息公开的浓厚氛围。

重点把控四个节点,做到及时公开。一是案件管理部门在受理案件时,将信息公开作为审查内容之一,主要审查是否可作为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如果可以,则填写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建议书,与案件卷宗一起同时移送业务部门。同时,启动程序性信息公开监控,计算办案期限,预算公开时间,到时提醒。二是在业务部门办理案件时,案管部门流程监管员发挥流程监控功能,每天开展网上巡查和日常抽查,发现应公开而没公开的,采取口头询问、网上提示等措施,促其及时公开。三是案管部门在结案审核时,除审查法律文书、卷宗材料外,还重点审查涉及案件信息公开的案卡是否填录完整、及时、准确,并把侦监和公诉部门作为重点,将没有公开的案件视为未办结,不予结案,退回办案单位。对审查逮捕案件,因公安机关不及时送达执行回执等情形影响公开的,主动与公安机关协调,要求必须在收到(不)逮捕决定书3日内将执行情况送达检察机关,如果到期没有送达,通过三级(承办人、科长、主管领导)联络机制进行沟通,确保文书交接到位。四是案件公诉到法院判决后,收到判决书时,案管部门及时签收、登记、建立台账,移送公诉、未检、监所部门,同时计算判决生效时间,到期立即与公诉单位联系,督促按时公开法律文书。对不起诉的案件,在结案3日内要求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