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仵宗菊)“司法所就是当地党委政府调解矛盾纠纷的得力助手,就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平桥区查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杨天雷如是说。“我们相信司法所的同志,他们能为我们主持公道,替老百姓办实事。”当事群众如是说。

近日,平桥区司法局查山司法所成功处理一起因租赁荒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受到各方好评。

早在2012年5月,查山乡某村委会为了发展集体经济,将其村部所有的板栗山承包给李某,李某拟计划投资10亿元引进韩国风光发电项目。如此巨大的投资项目,区乡村都极为重视,并引起涉事群众的强烈关注。项目在论证期间某村L组群众知道后提出几点异议:一是李某承包此板栗山边有近40亩地为其村民组所有;二是L组居民安葬应该在此山上,李某不得阻挠;三是板栗山边沿有两口由李某刚挖的塘应该归L村民组所有等。承包方李某解释说,此山动议已近五年,并且承包方对山边沿的山地提供给J村两位残疾人种,完全是帮助贫困户脱贫;两口水塘是在原山边一小塘的基础上承包方出资扩大加深的;安葬问题不能影响其正常形象,需要规范化管理等。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引发L组全部群众近三十人集体群访且有蔓延之势。

得知情况后,司法所所长周传忠等立即参与调解,以免事态进一步扩大。他们逐户走访全组信访群众并做其思想工作,反复讲道理,论利弊。说明此项目是一项造福百姓的重大环保科研项目工程,若能成功入驻,将给每户群众带来极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可以解决群众就业等现实问题;他们又找来《合同法》,阐明“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的法律要求和重要意义。此山为集体所有,以村委会公开招标形式对外发包,且发包后又得到区林业部门的批准等完全合理合法。如果部分群众不听劝解,一意孤行,无理阻挠工程施工,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可能演变成一起治安乃至刑事案件,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会是一个双输的局面。

另外,司法所又单独找到李某协商,并将了解的情况与其进行沟通协商,就两口水塘及居民安葬事宜与李某达成意见,但他对板栗山边沿有近40亩地为其村民组所有提出异议。调解人员立即又将此情况通过会议形式与群众进行沟通协商,群众对司法所调解工作快速反应及对群众工作的支持表示赞同,但提出司法所要为其村民后续事宜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所当即请示区司法局主要领导后,表示司法所就是人民的坚强后盾,会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司法所同志的真诚和敬业感动了所有人,当事双方均表示多为对方着想,各让一步,让惠民工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