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才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创新,不仅成为当代中国的高频词,而且内涵愈加深厚,外延愈加宽广。有必要深入研究检察工作创新的理论支撑和价值认同,更好地凝心聚力、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检察创新的概念及特点

何谓创新?创新是指人们为了发展的需要,运用已知的信息,不断突破常规,发现或产生某种新颖、独特的有社会价值的新事物、新思想的活动。应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问题性。当前,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信息技术日新月异,要围绕制约检察工作的问题来寻求解决办法。着眼于解决问题,坚持问题导向。

二是新颖性。工作创新的核心是新,要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检察工作创新切忌玩文字游戏,抓住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成果“炒冷钣”“换包装”,貌似创新,其实是“新瓶装旧酒”“换汤不换药 ”。

三是实效性。评价和检验创新工作的重要标准,就是看创新是不是促进了工作发展,是不是取得了显著效果。创新实效如何,要看思维方式是否得到了改进,干事创业的活力和潜力是否得到了激发,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是否得到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是否得到增强,队伍素质能力以及司法公信力是否得到了提升,整体工作是否实现了上档升级。

二、推进检察工作创新的基本途径

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应注重调查研究,因地制宜,适应现实土壤。

解放思想是前提。思想问题是“总开关”问题,思维方式决定着人们的行为方式。解放思想是创新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动力源泉。解放思想的过程,就是突破旧的思维定式和常规戒律,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过程。要坚决破除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因循守旧、狭隘封闭的思想观念,彻底摆脱各种阻碍事业发展的束缚和羁绊,让创业的激情竞相迸发,让创新的智慧充分涌流。

创新思维是方法。创新思维亦即创造性思维,需要持续加强学习,通过转变思维习惯,完善知识结构,拓宽视野眼界,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培养创新思维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第一,独立性原则。在进行思维时,不拘泥于旧框框,不迷信于权威,不屈服于压力,即“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排除外界干扰,实现自身的思想解放、打破常规。独立性原则是创造性思维中最重要的原则。第二,求异性原则。这是指思维主体不能满足于常规和跟在他人后面亦步亦趋,必须具有求异、求新的心理,在求新、求异中发现创造性思维的火花。第三,跳跃性原则,即使在进行创造性思维活动时,要善于省略事物的次要步骤,抓住事物的本质和结论,或是善于超越事物的时间跨度,抓住不同时期事物的相同处,从而以最快的思维速度去揭示未知。第四,实践性原则。创新不是空谈出来的,所有的新事物都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在创新性思维的过程中,必须参与实践,在实践中促进思维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在实践中检验思维成果的正确性。

补齐短板是捷径。短板直接影响整体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现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必须补齐短板。要变压力为动力,视差距为潜能,把补齐短板作为创新发展重要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要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把短板形成的原因分析透彻,把破解难题的思路和对策找准找好,实现精准发力,有效发力。要牢固树立常态化的补短意识,加强动态监管,定期不定期对工作进行回顾梳理,确保各项工作统筹推进,协调发展。

互联网技术是重要载体。信息技术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是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要顺应信息化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的时代潮流,牢固树立向信息化要战斗力的理念,着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积极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推动互联网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要从事关检察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把电子检务工程作为检察信息化建设乃至推动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龙头”来抓,坚持“突出重点、建用并举”的原则,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助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三、检察创新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检察创新必须遵循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必须遵循司法发展规律、检察业务规律、权力运行规律和队伍建设规律。要善于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为我所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再加工”和二次创新。也要注意继承发展本单位本部门好的做法,选择自己的强项,做好做大,在总结中提高。既要克服畏难情绪,认真思考,同时也要克服自满情绪,持之以恒。创新没有止境,不能满足现状,既不存在不需要创新,也不存在无“新”可创的问题。

二是检察创新要形成合力。首先由管理学的理论出发,要加强组织,加强领导,要抓“关键少数”,特别是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要带头谋划创新,推动全员参与创新。领导的站位较高、看问题更透彻,要切实发挥好对整个活动的设计作用,引导和鼓励干警大胆探索、形成学习、探索、实践、创新的浓厚氛围。同时要把创新工作作为调研重点课题,实行课题制,调研内容形成课题后,可以给予经费保障。

三是检察创新必须破旧立新。创新的过程就是自我革新、自我完善的过程,就是先破后立、有破有立、破中求变、变中求活的过程。要改变过去单一型、被动型、粗放型的陈旧管理模式,不断完善符合司法规律和时代特色的办案机制、队建机制、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在创新方向上要具体问题逐一解决,不要贪大图全,也不可能一劳永逸。

四是检察创新要有利于推进工作质效的提升。坚持以创新求突破,以创新求发展。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对内改进自身的执法方式和工作模式;对外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应把握好创新的边际,可以合理延伸与检察职能相关的内容,但也要防止无序部署、盲目延伸。

(作者系潢川县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