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评论员
法治,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艰辛探索,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涵盖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实践布局等各方面,深刻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走什么样的道路、构建怎样的体系、实现什么样的目标以及如何实现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为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法者,治之端也。”习总书记深刻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经验教训,深入剖析法治和人治的成败优劣,得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的结论,提出“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这一重大命题。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总书记从实现民族复兴、实现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来定位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设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标志着我们党对法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有了新飞跃,标注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起点。
弈棋落子,首重布局。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时代进程中来把握和落实。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互促进、辩证统一,有力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业向前发展。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只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将法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才能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贯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一条最鲜明红线,是正本清源的“定海神针”。其核心要义,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这条道路,就要深刻理解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就要在实践中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展开。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将保障人民权益作为根本目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在法治领域,就是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近年来,从疏通“民告官”渠道,到依法治理劳动保障、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民生难题,再到依法纠正呼格案、陈满案等一批冤错案,无不体现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人民对法治的信心和信仰。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用公正司法凝心聚力,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就能汇聚起法治建设的磅礴力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推进。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总体思路,到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工作布局,从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到建设高素质法治队伍、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法治建设的系统性、协调性从未像今天这样凸显,只有运用好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才能形成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对于行进在现代化之路上的中国,法治是繁荣稳定的基石;对于掌舵民族复兴航船的中国共产党,法治是执政兴国的重器。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砥砺前行,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我们必将建设一个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的法治中国,谱写民族复兴伟业的新篇章。(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