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剑锋)近日,淮滨县教体局一名分管基础教育的副局长和局党组纪检组长就招生工作对两所民办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这是该县利用暑期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全面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重要举措。该县通过下发通知、加强督查、集体约谈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
加强招生宣传管理。该县要求各民办学校按照学校生均建筑面积标准和场地活动标准,核定可容纳学生人数,要限制大班额招生,招生计划要报教体局审核备案。要求各民办学校的招生宣传内容要真实可靠,不得有虚假宣传、做空头承诺及为了生源互相诋毁的行为,不得以收费高低形成恶劣竞争。各校制作的招生简章及宣传广告必须报教体局审核备案后方准予发布。对于发布虚假广告并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将停止其当期招生行为。
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该县要求各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报教体局和相关部门审核、备案批准后方可实施。学前教育要按月或学期收取费用,中小学要按学期收取费用。要实行收费、退费公示制度。各学校收费的依据、标准和项目等材料报教体局审核备案。
开展学校达标自查。该县要求各民办学校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学校、幼儿园基本标准自查工作,针对标准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利用暑假对校舍进行维修加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新学期正常开学。同时做好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学生档案、安全档案、校车档案、餐饮卫生档案、教学档案、财务档案建设,各类档案分门别类整理归档。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由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对筹设期满以及新申办的民办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进行初查,提出相应的意见,再报县教体局进行行政审批,对符合办学要求的民办学校予以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日前,该县教体局对13所资质变更、筹设期满达标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