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本均
《党章》中党员义务第三项规定:“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这既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具体体现,也是对党的优良传统的传承与发扬。
开国将军甘祖昌主动放弃高位回乡当农民,与群众同劳动、共流汗,还拿出绝大部分积蓄修水利、建电站,为家乡发展做贡献。将军去世后,妻子龚全珍传承将军精神,节衣缩食、艰苦朴素,用工资资助困难群众、垫付学生学费。尽管日常生活清苦一些,但从将军夫妇生前脸上始终洋溢着的幸福、喜悦笑容可以看出,他们是快乐的、满足的。将军夫妇的事迹,感动大江南北。他们的崇高风范和精神境界,源于对理想信念的不懈追求,源于对党员义务的忠实履行,源于正确的苦乐观。
1936年,在延安,当美国记者斯诺看到我们党的领导人住窑洞、吃粗粮、亲自纺线的情景,深感共产党的伟大,称这种力量为“东方魔力”,是“兴国之光”。进入建设和改革开放时期,以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孔繁森等为代表的共产党人,甘于吃苦,乐于奉献,一心为公,以自己的辛劳换取人民群众的幸福。
安徽省委选派干部、小岗村第一书记沈浩,两任村官、六载离家,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想的是“怎样才能在这有限的时间里为老百姓办更多的实事”,扎根基层一直到生命最后一刻;四川省北川县副县长兰辉,孜孜以求“修一条好路就是给山区、给群众办一件大事”,“玩命”地工作,殉职在检查乡镇道路和安全生产途中……新时期,一个个党员干部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忠诚践行着“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党员义务。
时代在发展,党的传统不能丢,奉献精神不能变。当前,我们正处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的关键时期,既要千方百计谋发展,更要艰苦奋斗共圆复兴梦,尤其需要广大党员干部走在前头、干在前面,把“苦”揽过来,把“甜”送给群众,以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精神力量感召群众,带领群众共同奋斗,确保全面实现小康“一个都不能少”。
当前,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一个个深层次矛盾凸显出来,面对的全是难啃的“硬骨头”。这更需要党员干部走上前,主动担起“攻坚克难”这个“苦差事”,吃苦在前、夙夜在公,深入矛盾、解决难题,引领改革不断深入推进;需要党员干部秉持奉献精神,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先人后己、先公后私,勇做改革的推动者,让改革红利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然而,党员干部队伍中还存在忘记宗旨、与民争利,好逸恶劳、贪图享受,精神懈怠、无心进取,颐指气使、高高在上,追求待遇、不讲奉献,低级庸俗、骄奢淫逸等问题。有的党员干部甚至因追求奢靡享乐不惜挥霍公款、索贿受贿、钱权交易、利益输送,最终滑向严重违纪违法的深渊;有的党员干部没有把精力放在干事创业、为民办事上,干些面子工程,一心只为升官发财,享受着优厚的待遇却因整天与人攀比名利而闷闷不乐、愁眉苦脸。近年来,各级纪委发布关于党员干部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楼堂馆所违规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各级司法机关查处的贪污腐败、跑官卖官等违法犯罪问题,不甚枚举,屡禁不止,是对“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要求的背弃。
对于全体党员干部来说,如果心中没有党章意识,不履行甚至背弃党员义务,不但达不到“做合格党员”的要求,离踩踏纪律红线、受到纪律惩戒也就不远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章规定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要求细化、具体化。《准则》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作为“四个坚持”之一予以强调,《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些规定,一高一低,既树立了高标准,又亮明了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建党95周年大会上要求全党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何为初心?初心就是入党时的铮铮誓言,是融入血液中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忘初心,才能做到心无旁骛、任劳任怨,才能越过坎坷、承受挫折、走出迷茫、挡住诱惑。才能正确处理好苦与乐、得和失的关系,养成“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是进亦忧,退亦忧”“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怀,做到虔诚执着、至信而深厚,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专心致志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