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尹思泉)今年以来,潢川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细化工作流程,认真做好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真正做到打击与保护、惩罚与教育、感化与挽救、办案与预防有机结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全面审查到位。该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除对证据审查外,还注重对涉案罪名、犯罪年龄、主观恶性、悔罪表现、再犯可能性等进行审查,对可诉可不诉的,尽可能作出不起诉处理,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的未成年人。
社会调查到位。该院通过走访涉案未成年人就读学校、所在社区、村(居)委会、亲属、邻居等,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个人成长经历、社会交往等,形成有价值的社会调查报告,为是否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提供参考。
心理疏导到位。该院通过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打开其心结,缓解其恐惧、紧张及抗拒情绪,帮助他们认真悔罪,促使涉罪未成年人改邪归正,树立重新走向社会的信心。
帮教考察到位。该院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根据具体案情,依法确定相应的考察期限和帮教措施,与学校、社区、家庭等签订《帮教考察协议书》,构建立体帮教机制,坚持定期回访考察,跟踪监督管理,促其改过自新,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