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着眼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明确了新形势下军民融合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政策措施,是统筹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指出,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国家安全和发展实际,不断探索开拓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之路,取得了巨大成就,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防实力显著增强。但也要看到,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推动军民融合发展还存在思想观念跟不上、顶层统筹和统管体制缺乏、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滞后、有共识难落实等突出问题,军民融合整体效益与巨大潜力亟待挖掘和进一步发挥。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站在发展战略全局高度,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进一步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把经济布局调整同国防布局完善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水平。
《意见》明确,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发展和安全兼顾、富国和强军统一,深化改革,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创新发展模式,提升融合水平,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平衡发展、兼容发展。
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使经济建设为国防建设提供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国防建设为经济建设提供更加坚强的安全保障。到2020年,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融合取得重大进展,先进技术、产业产品、基础设施等军民共用协调性进一步增强,基本形成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基础领域资源共享体系、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军事人才培养体系、军队保障社会化体系、国防动员体系。
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国家主导、注重融合共享、发挥市场作用、深化改革创新。
《意见》提出,加强基础领域统筹,增强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整体支撑能力。加强产业领域统筹,建设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加强科技领域统筹,着力提高军民协同创新能力。加强教育资源统筹,完善军民融合的人才培养使用体系。加强社会服务统筹,提高军队保障社会化水平。强化应急和公共安全统筹,提高军地协同应对能力。统筹海洋开发和海上维权,推进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维护国家海外利益。切实维护国家海外经济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保护海外中国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深化国际军事交流合作。
《意见》要求,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规范需求对接,促进资源共享。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健全法规标准,加强监督评估。
《意见》最后强调,军地双方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四个意识”、强化改革创新、强化战略规划、强化法治保障,自觉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推动工作,把军民融合的理念和要求贯穿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全过程,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工作,一件一件督导推进,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注重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需求,自觉把经济布局调整同国防布局完善有机结合起来。军队要遵循国防经济规律和信息化条件下战斗力建设规律,自觉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
各级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着眼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主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应对世界新军事革命挑战,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同心协力开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新局面。